检察院职能(人民检察院的四大职能)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检察体制机制,按照省院部署要求,近日,市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工作,迅速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市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两级院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部门抽调26名检察干警,组建7个专业化办案组织,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实现知识产权集中统一履职工作全覆盖,具体做法被省院转发。

下一步,全市知识产权办案组织将进一步强化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最高检、省市院部署上来,扎实开展集中统一履职工作,狠抓知识产权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强化知识产权民事检察精准履职,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检察走深走实,稳步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积极构建知识产权检察“捕、诉、监、防、治”全链条一体化保护格局,推动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上层次、有效果、出品牌,为全市检察工作实现“进二争一”总目标积极贡献力量。

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和知识产权办案组工作职责

全面集中统一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具体职责包括:负责办理本院管辖范围内涉嫌罪名为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数罪中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以及审判监督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补充侦查以及执行监督;办理本院管辖范围内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执行监督和审判违法监督案件;办理本院管辖范围内涉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案件;对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案件特点规律、办案机制经验等进行总结分析;参与涉知识产权社会综合治理,对外宣传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由本院负责的涉知识产权其他业务办理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供稿:第三检察部、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 图片:峄城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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