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睡姐姐:比悲剧更悲惨的是不作为

』90后的姑娘来问:“我的事不知道算不算是悲剧?”

十几岁就离家独立闯荡的她,经历算不上特别坎坷,不过也是饱尝人情冷暖,对爱情的渴望就格外的深切。朋友把自己的弟弟介绍给她,都是一个村里面的,了解了下人还挺靠谱,她就同意了。相识之后才知道,男友有过一段不太愉快的经历,和前女友一见钟情,订婚人家却跑了,据说是女孩在外面有对象,相亲是被逼的。男孩舍不得,还跟着跑到了女孩的那座城市,结果女孩拒不见他。

知道男友和她在一起后,前女友好像又不太能接受了,给他发短信说要和他结婚,让他分手。看男友不妥协,前女友就一直发一直发,还承诺说自己买房。男友表面上拒绝,心里却动摇了,她能感受到。

男友父母不喜欢他的前女友,在他们的支持下,两个人还是订婚了。可和她在一起,男友总说烦,说自己被父母逼着选择的她。他经常去前女友的空间留言,一直保持联系,她真不知道怎么办了。分手吧,两个人已经发生了关系,她很传统;不分吧,嫁给一个不爱自己的男人,她也不甘心。

最后她说:“我真的感觉自己悲剧了。又无能为力。”

在情感咨询的业务范围来说,这可能是最简单的那类问题了,如一根纠结的丝线,能解就解,不能解就用力扯开。人生不能被一根线拦住脚步,一个不爱自己且心有所属的男人比一根线还虚弱,理应被甩在身后。

但她做不到这么洒脱,“无能为力”,是她对自己最好的形容词。这也很正常,很多人都做不到在面前洒脱。作为“情感医生”,我见过很多这样自己觉得已经病入膏肓的“绝症”患者,听听病因、把把脉,才知道不过是一剂普通的“分开”药就能治愈的小病,是他们不作为,拖、拖,不停地拖,拖得时间太久了,才拖成了顽疾。

这是悲剧吗?显而易见。可什么才是真正的悲剧?

哲人说过,悲剧就是把美好的东西毁灭给你看。按照这个标准,大概罗密欧和朱丽叶的故事算得上悲剧,他们被无常的命运摆布,阴差阳错之中,爱情接受了冲动、嫉妒心、家族世仇、残酷的现实的考验,最终一对无路可走的恋人,为了实践彼此的爱情誓言,不惜双双殉情。

这个故事之所以成为爱情中的经典以及悲剧中的极致,是因为他们生来就被命运摆放在对立面,他们无法选择自己的出身又不能抑制彼此之间的感情,陈腐的封建思想和顽固的封建势力就像一面沉重的磨盘,把他们压制得透不过起来,任何反抗都难以逆转命运的铁轮,只有死亡才赋予了爱情和生命以自由。一对年轻的恋人不在了,但爱情和独立的意志获得了永生。

这,才是真正的悲剧,有力量的悲剧。在令人扼腕的同时,还能咀嚼出年轻人追求独立和自由的坚韧与执着,他们对强权的控诉和勇敢的反抗精神宛如一股清流,涤荡着旧世界的污浊和保守。前人的牺牲,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人性的解放,为后来人创造了更宽松和自由的世界。

即使是死亡,也有有价值和无价值之分,有悲壮和懦弱之别。与这样的参照物相比,我看这位90后姑娘的悲剧实在是兑了水,因为她只要稍微动用点理性和勇气就能够摆脱眼下的尴尬——谁都知道和一个不爱自己的男人在一起谈不上,这个道理,不需要别人或者专业人士来分析就应该明白。她做不到,是因为被名声、面子、懦弱、虚荣等自己的致命之处束缚住了,就像人深陷梦魇,洞晓心里的一切恐惧,却迈不开脚步去反抗或者逃避。

人若在微不足道的障碍面前跌倒,能算是悲剧吗?第一次算失察,第二次只能算是愚蠢罢了。

当然,如果彻底对自己的生活举手投降,也许有一天她终会得到无可逆转的悲剧结局:不。那时候她就可以抱怨男人,抱怨命运,抱怨上天对自己多么不公,就如千百年来中国的女人们所做的那样。

人生的悲剧,是性格的悲剧。而性格的悲剧,又以懦弱为最悲催。如果面对人生给出的艰难选择,努力抗争,毫不畏惧,即使结果不如意,也胜过委屈的顺从,毫不反抗的接受。前者彰显了勇气,问心无愧,那是一种可以叫人在逆境中也安然的气质,而后者,只能换来暂时的和平,却埋下了未来深深的悔恨,什么时候想起来都心存不甘,无法面对自己。

所以很多不愿意离开糟糕的感情的人,最后都难免会得到更糟糕的人生,不仅是因为坏感情会在之后的岁月中持续发酵,还因为不作为是更糟糕的一种感觉,没有人能将自己委屈到底,压抑的情绪早晚都需要释放。在漫长的生活中,这些负面的东西会像毒气逐渐蔓延,最终毁掉自己的日子。更别说这对恋人有双重的懦弱,那更是双重的委屈,双重的杀伤力。

在很多年轻人的感情问题中,他们都觉得自己好像没有选择,其实人一直都有选择,即使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人们只是习惯用不选择来掩盖自己懦弱的事实。所以比悲剧更悲惨的是不作为,对自己的生活放任自流,不做反抗,不做改变,只等着悲剧降临,因为那样等于是自己毁掉了自己,侧身放幸福从面前走开。

道理就是这么简单,能否将自己的人生翻盘,就看这位90后姑娘的悟性了。如果是原来的我,遇到这种情况常常过分投入,恨不得冲到人家面前拉着对方的手说:“妹子,你这样不会幸福的,你一定要分手啊。”现在我越来越认识到,所谓命运,天给一部分,自己造出一部分,天给的归天,自己制造的必须归自己收场,这是谁也不能替对方行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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