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三个半月了还没开庭,刑事案件开庭三个月了没结果怎么办-

  这个问题的描述,和事实情况之间,肯定是存在一点差距的。

第一,按照法律规定,没有经过法院的审判,任何人都不能被定罪。

  所以案件还没有到法院,当事人肯定不会被定罪,更不可能已经将近三个月。

  因为法院才是案件的最终裁判者,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没有权力给嫌疑人定罪。

  这,也是最近一来国家提倡的审判中心主义应有之意。

  只有将案件的最终裁判权收回到法院,而不受其他各个机关单位的影响,法院才能够做出真正公平公正有公信力的判决。

第二,刑事案件是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处理的。

  正常来讲,刑事案件要经过三个阶段:

  1.公安侦查阶段。

  2.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3.法院审理阶段。

  公安侦查是为了搜集、固定案件的证据,为了检察机关指控犯罪做最充分的准备。

  也就是为指控,提前准备枪支弹药。

  检察院审查起诉,是为了检查案件证据是否充分,是否有瑕疵,为的是在庭审过程中能够一击致命,一剑封喉,不给被告人以及辩护人见招拆招的机会。

  法院审判,是坐在中立位置,透过上帝视角,仔细观察研究控辩双方的证据及观点,进而认定某一方更有道理,最终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该如何量刑。

最后,可见上述问题,并非特别准确的问题,和真实情况有一点差距。

  建议准备好你的问题,到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一下律师。

  别因为问题描述的问题,耽误了自己的大事。

  祝天天快乐!

  检察院阶段可以“两退三延长”,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每次退回补侦时间是一个月,每次延长期限是一个月+15天!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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