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桩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当工程桩总数预计少于50根时,检验数量不应少于2根。
2、对于地基设计等级为A级和B级的桩基,承载力验收试验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条件桩基分项工程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不足50根时,试验数量不得少于2根。
3、对有水平承载力要求的抗拔桩和桩基工程,应进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和水平静载试验,取样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4、对于直径不小于800mm的混凝土灌注桩,应增加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评定桩身完整性,取样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
5、高应变动力检测可用于已有静载荷试验和高应变试验与静载荷试验对比资料为设计提供依据的桩基工程,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5%,且不应少于10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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