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2、在经济、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的突出成就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
3、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4、依法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有良好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5、根据《外商投资法》的规定,以自然人身份或者控股股东身份投资的企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投资情况连续三年稳定,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6、需要家庭团聚的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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